利润不足5%,专利费却高达10%:智能终端产业扛得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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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kr
全球通信产业步入5G深水区,中兴与三星专利诉讼引发关注。智能手机专利费率堆叠,硬件制造商承压加剧,产业面临“生死大考”。呼吁专利许可回归商业理性,找到“创新回报”与“实体制造”的平衡点。

在全球科技产业的宏大叙事中,智能终端始终是最具活力、也最残酷的修罗场。当下,全球通信产业正步入5G深水区,并加速向5.5G乃至6G演进。近期,中兴与三星在全球多地的专利许可系列诉讼裁判陆续出炉,引发整个科技制造界的高度关注。

对产业而言,虽然能看到某些正向的发展,比如德国法院开始谨慎地处理费率问题(尽管是从FRAND审判和和解建议的角度)、中国、英国法院继续对费率问题进行审理等等。然而,我们不难发现,不同法域相关法院就几乎相同的案件做出的平行判决,无论是认定的最终费率范围还是关键问题的处理上都呈现较大差异。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争议中部分事实认定方式与裁判结果,正不可避免地向产业链传导巨大的生存压力。

日益严峻的费率堆叠、商业预期的剧烈波动,以及前产业主体NPE化带来的叠加效应,正逐渐汇聚成悬在整个智能终端产业链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这不仅关乎两家跨国巨头的财务报表,更关乎全球数万家上下游企业、数百万从业者,以及最终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智能终端产业,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死大考”。

01 费率堆叠愈演愈烈:成本高企,硬件制造商承压加剧

在当前的智能手机等智能终端领域,专利许可变成一场极其复杂的“技术丛林”穿越战。一部智能手机,不仅需要实施2G/3G/4G/5G的蜂窝通信标准,还必须兼容Wi-Fi、蓝牙、NFC等短距离通信标准,以及HEVC/VVC、AV1等音视频编解码标准。每一个标准背后,都站着数十乃至上百家声称拥有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权利人或专利池。

费率堆叠:难以承受的理论上限

目前智能手机需要缴纳专利费的标准主要包括:

蜂窝通信标准:根据各大专利权人(如诺基亚、爱立信、高通等)公开的5G费率声明,单部5G手机的累积许可费上限可达15-20美元。

Wi-Fi标准:随着Wi-Fi 6/7的普及,相关专利池(如Sisvel Wi-Fi 6专利池)及独立权利人纷纷主张收费,单台设备费率在0.5至2美元不等。

音视频编解码标准:HEVC (H.265)、VVC (H.266)、AV1等标准背后存在多个专利池(如MPEG LA, HEVC Advance, Velos Media)和独立NPE,累积费率可达1.5至3美元。

其他标准:包括蓝牙、NFC、无线充电(Qi标准)等。

如果将这些权利人单方面主张的费率上限进行简单累加,一部售价200-300美元的中低端智能手机面临的理论专利费总额可能高达整机售价的10%至15%,甚至更高。从近期中兴与三星案的相关判决结果看,无论是基于特征价格回归模型下稳健性检验的7.8%-8.5%,还是部分海外法院直接基于权利人主张认定的8%,仅蜂窝通信5G标准的累计费率就已经处于高位。当裁判在客观上印证或者接纳这种高额的单项许可费费率时,无疑加剧了费率堆叠(Royalty Stacking)的现实压力,并进而传导至销售价格端,给消费者带来潜在的额外负担。中兴三星案相关法院判决5G标准行业累积费率如下:

5G通信标准行业累积费率:

以上德国、中国蜂窝通信5G标准累计费率范围在7.8%-11.6%之间,考虑Wi-Fi、音视频等标准,智能手机总的标准累计费率显然将超过10%,可能达到15%甚至20%。这不仅脱离了产业的商业实际,更违背了FRAND原则公平、合理的初衷。

微利时代:日益收窄的生存空间

与高昂的专利费率诉求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智能终端制造产业极其微薄的利润率。

根据Counterpoint等市场研究机构的数据,在全球智能手机市场,除了苹果公司等极少数头部企业享有高额品牌溢价外,绝大多数安卓阵营的终端厂商(包括三星的中低端产品线及其他国产手机品牌)的硬件综合净利润率长期徘徊在5%以下,甚至很多时候处于盈亏平衡的边缘。最近苹果公司因内存价格暴涨对其系列产品进行调价,可见即使是苹果这样的巨头,对于上游成本的剧烈变化都难以消化。然而不是每家厂商都有能力轻易将成本变化转移给消费者,同样地,对于专利许可费如此大幅度的变化和不确定性,相关厂商同样难以自行消化或轻易转移给消费者。

定价失衡:亟待回归的商业现实

当前的专利争议解决中,除了需要考虑实施者的“善意”(Willingness)及其单方的行为和财务表现,同样需要对权利人主张的费率是否会引发“费率堆叠”进行全局性的评估。合理的司法定价应当立足于商业实际。终端厂商很难轻易将如此大幅度的隐性成本变化转移给对价格极其敏感的消费者。

忽视终端产业的利润情况,特别是那些身处充分竞争环境、且已经过精益运营将成本管控做到极致的厂商的利润情况,最终将压垮作为创新落地载体的产业主体。当一个产业的平均利润率不足5%,而累计的专利许可费率波动范围和本身量级却远远超过这一数字时,这已经不再是“利润分配”的问题,更关于产业主体的健康持续发展。没有了繁荣的终端产业,上游的专利技术也就失去了变现的土壤。在确定费率时,司法裁判若能敏锐体察这一商业现实,审慎评估脱离产业实际的高费率诉求,通过合理的司法定价机制平衡各方利益,将有助于避免“杀鸡取卵”的困境,守护上下游产业共生共荣的创新生态。

02 顶格费率频频获批:预期紊乱,产业规划面临挑战

法律与商业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可预测性和确定性。对于重资产、长周期、供应链极其复杂的实体制造企业而言,只有在预期稳定的环境下,才能进行长期的商业规划和研发投入。然而,在当前的SEP诉讼裁判实践中,部分费率认定方式正给产业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采纳“上限费率”引发的连锁反应:打破博弈的自然边界

在涉及FRAND费率的裁决中,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是世界级难题。德国法院在判决中未对累计费率这一核心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述,轻易地直接采纳权利人主张的“上限费率”。法院称“基于先前程序的调查结果,委员会认为应适用8%的费率”,其论述逻辑似乎是个黑箱。

从产业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如果在未对行业整体承受能力进行穿透性测算、未对自上而下法(Top-Down Approach)的各项假设条件进行严格的商业压力测试的情况下,直接以权利人的高位报价作为裁判基准,会在客观上打破原有的商业博弈边界。这种认定方式一旦形成示范效应,将促使全球的专利权人在未来的谈判中采取更加激进的报价策略,因为他们预期即使进入诉讼,也有较大概率获得高位费率的背书。这种“棘轮效应”(费率只能上不能下)将使得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成本呈现不可逆的单边上涨趋势。

商业谈判空间的急剧压缩:成本预期的不可控风险

高位费率的频繁获批,向市场传递出了强烈的信号,进一步拉大了谈判桌上的力量对比。司法裁判若能基于商业实际,穿透审查费率的合理性,将有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真实逻辑,避免产业陷入恶性循环。在禁令程序的威慑下,除了考量实施者在谈判程序中的表现,对权利人提供的“历史可比协议”及其“上限费率”进行实质性、深入的经济学审查同样至关重要。

若仅因实施者的部分处理流程瑕疵,便直接采纳权利人的上限费率并颁发禁令,可能会大幅压缩实施者对费率合理性进行实质抗辩的空间,进而影响法律预期的确定性。这种模式容易向市场传递出单边倾斜的信号,使部分权利人倾向于拔高报价,试图通过诉讼策略而非技术本身的真实商业价值来获取高价背书。这将导致实施者在实际谈判中难以获得平等的探讨余地,也难以厘清合理博弈的边界在哪里,最终陷入要么接受过高报价、要么面临禁令风险的进退维谷之境。

03 商业协议选择性采信:机制倾斜,全球商业生态失衡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个精密的利益平衡器——既要给予创新者足够的回报以激励持续研发,又要保障社会公众和实施者能够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技术的应用,从而推动产业繁荣。然而,从近期的部分跨国诉讼裁判结论来看,全球许可生态的平衡机制正面临严峻考验。

禁令威胁下的失衡协议:被扭曲的“合理”参照系

在部分法域的司法实践中,对实施者的“善意”要求极高,稍有迟疑或程序瑕疵便可能面临产品被全面禁售的灭顶之灾。相反,对权利人报价是否符合FRAND原则的审查却相对宽松。这种程序和实体上的双重倾斜,使得天平严重倒向了专利权人一方。而当德国法院在最近案件中谨慎地转向费率问题时,这种不平衡仍然明显存在。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看起来是对某些问题的客观分析,但实际上是倾向于权利人。比如,以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专利竞赛否定在生产地、销售地等应有专利布局才有权收取许可费的观点,这与专利保护地域性的基本逻辑不符,从实质上来说相当于扩大了权利人实际上的行权范围,是更有利于权利人的;又如,对于累计费率的采纳,指出实施人普遍认可4%,权利人普遍认可8%,因此采用8%,没有法院本身充分的分析和说明,也反映德国法院的失衡偏向权利人的立场。此外,德国法院在中兴三星案中,认为基于历史的谈判因素(中兴被制裁)导致价格偏低时,需要排除相关因素的影响;但没有指出实施人在禁令或者不善于谈判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能否同样要排除影响。德国法院以其高效的禁令颁发机制闻名,在这种极端压力下达成的许可协议,其费率往往是扭曲的,不能反映专利的真实技术价值,而这些被扭曲的、包含着妥协与无奈的“历史可比协议”,被权利人拿去作为证明其费率“合理”的证据。这种不对称的对待,同样反映了德国司法判决对待实施人和权利人的失衡。

参照标准的双重对待:脱离产业全貌的基准测算

司法应当成为重塑这一平衡的决定性力量。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引入更加科学、精细的经济学分析方法。在适用自上而下法时对一些假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进行调整,以保证相关方法的适用的弹性和适用结果的在商业上的合理性。只有通过这种“精确的平衡”,才能有效遏制费率堆叠,确保各方利益的和谐共生。更精巧的平衡,不仅是权利人和实施人方面的平衡,也需要不同法域、不同地域、不同主体利益的同等对待。司法定价应当充分尊重并审慎考量全球主要制造国和消费市场的真实商业逻辑与产业现状,避免因单一视角的局限,而人为抬高全球SEP许可费率的基准。

04 昔日巨头化身猎手:模式异化,单向收费加剧困局

如果说传统的通信巨头之间的专利博弈还存在着“交叉许可”(Cross-License)这一相互制衡的缓冲机制,那么近年来,大量“前产业主体”向NPE(非专利实施实体)的转型,在当前高费率裁判趋势的催化下,进一步恶化了产业环境,成为压在实体制造企业身上的又一座大山。

相互制衡机制的瓦解:从“交叉许可”到“单向收割”

以黑莓(BlackBerry)为代表的企业,曾经是智能手机时代的先驱和硬件制造巨头。然而,在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退出终端硬件制造市场后,它们手中庞大的专利库成为了其获取利益的工具。

这些企业或将专利剥离,或者直接转型为纯粹的专利运营公司,四处发起诉讼。当它们还是产业主体时,既是专利权人,也是实施者,在与其他巨头(如三星)谈判时,双方可以通过专利交叉许可来抵消大部分许可费,从而将实际支付的现金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但是,当它们退出硬件市场、彻底NPE化之后,这种相互制衡的机制瞬间瓦解。NPE不再生产任何实体产品,因此不需要实施任何他人的专利,它们唯一的诉求就是最大化的现金回报。这种“光脚不怕穿鞋的”单向收费模式,使得终端厂商彻底失去了谈判桌上的筹码,原本的生态平衡被彻底打破。

 “化整为零”推高整体成本:专利私掠与交易摩擦

前产业主体的NPE化,使费率堆叠问题雪上加霜。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它们往往采取“专利私掠”(Patent Privateering)将专利包分拆出售给多个不同的NPE,或者委托给不同的专利池进行运营。这种“化整为零”的策略,在商业上极其聪明,但对产业却极具破坏性,既增加了终端厂商的谈判成本和诉讼应对成本,更使得原本属于一家公司的许可费被多次重复计算,巧妙绕开行业对单一主体费率上限及下限的默契。

05 建言:呼唤全局视野,让专利许可回归商业理性

中兴与三星的专利费率系列案,绝不仅仅是两家跨国巨头之间的商业摩擦,它是全球科技产业在知识产权规则重塑期的一个缩影。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是为了激励创新,这一目标不应脱离真实的商业土壤,更不应让“费率堆叠”与NPE的过度索赔成为产业的不可承受之重。专利定价细节中的“魔鬼”,正悄然吞噬着终端制造本就微薄的利润,甚至可能动摇整个智能终端生态的健康底座。

面对这一困局,当商业谈判陷入僵局,最终的争议解决机制理应成为维护商业理性的“压舱石”。全球专利许可规则的演进亟需引入全局视野:不仅要为市场提供具有确定性的预期,引导双方摒弃脱离实际的漫天要价、回归理性的费率博弈;更要在最终定价时,将“费率堆叠”风险与“产业实际利润率”纳入核心考量。同时,重塑更加精细的利益平衡机制,警惕并防范前产业主体“NPE化”对行业带来的负面冲击。

只有在“创新回报”与“实体制造”之间,找到那个至关重要的“精确平衡点”,遏制过度投机的专利运营模式,整个产业生态才能真正走向共生与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