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开发者制作的表盘,放在三星的应用商店里销售,最后为什么由三星承担1160万美元的赔偿?
8月26日,伦敦高等法院就斯沃琪集团诉三星商标侵权案作出损害赔偿裁决。据媒体报道,Marcus Smith法官判令三星向斯沃琪集团支付约1160万美元,涉及宝玑、宝珀、欧米茄、浪琴、天梭等品牌的仿制数字表盘。
斯沃琪原本提出的赔偿主张约为1.7亿美元,三星一方的专家则认为赔偿额仅约301美元。最终裁决没有接受任何一方的极端计算,而是将赔偿金额确定在1160万美元左右。
但这个案件最值得关注的是英国法院明确回答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
当平台不仅存放第三方内容,还参与审核、展示、分发和商业推广时,第三方实施的商标侵权,可能同时成为平台自己的侵权。
这场诉讼始于2019年,案名为 Montres Breguet S.A. and others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案号IL-2019-000011。
斯沃琪集团主张,2015年10月至2019年2月间,三星Galaxy应用商店提供的30款数字表盘App,侵犯了集团旗下23项商标。这些表盘由第三方开发者制作,却可以直接安装到三星智能手表上,在英国及欧盟范围内累计下载约16万次。
2022年5月20日,英国高等法院作出责任判决,认定三星对其中多款表盘构成商标侵权,判决中性引注为2022 EWHC 1127 (Ch)。
三星随后提起上诉,认为涉案表盘由第三方开发者上传,Galaxy应用商店只是提供技术存储和分发服务,不应被视为商标的实际使用者。
2023年12月15日,英国上诉法院驳回三星上诉,维持侵权结论,判决中性引注为2023 EWCA Civ 1478。
因此,2026年8月26日公布的并不是对“是否侵权”的首次判断,而是在侵权责任已经确定之后,法院对具体损害赔偿额作出的后续裁决。
三星的抗辩并不难理解。
涉案表盘不是三星设计的,表盘上的“OMEGA”“LONGINES”“TISSOT”等标识也不是三星添加的。三星只是提供应用商店,由第三方开发者上传,再由消费者自行下载安装。
如果按照这一逻辑,真正使用相关商标的是表盘开发者,三星只是连接开发者和消费者的技术平台。
但法院没有只看“谁画出了这个表盘”,而是看整个表盘如何进入三星的商业体系。
三星向开发者提供表盘制作工具,允许其针对三星设备开发应用;表盘上传之后,还需要经过三星的功能和内容审核,只有审核通过才能进入Galaxy应用商店。三星决定应用能否上架、如何分类、如何向消费者展示,也曾对部分表盘进行推荐和推广。
更重要的是,三星一直将丰富的数字表盘作为智能手表的产品卖点,强调其手表具有接近传统腕表的外观和体验。消费者购买的不是一个孤立的表盘文件,而是三星硬件、操作系统和应用商店共同构成的产品体验。
因此,三星虽然没有亲手制作侵权表盘,却实际组织和控制了表盘从开发、审核到上架、展示、下载的完整过程,并从智能手表销售中获得商业利益。
第三方负责设计,并不意味着平台没有使用。
法律判断的不是侵权内容最初由谁制作,而是谁把它放进了自己的商业链条。
三星曾试图援引欧盟《电子商务指令》第14条规定的托管免责规则。
这项规则主要保护那些仅对第三方信息进行技术性、自动化和被动存储的平台。如果平台对信息没有实际了解和控制,在收到有效通知后又及时删除,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责任豁免。
问题在于,三星在本案中的行为并不被法院认为是纯粹被动的。
三星会在App上架前进行内容和功能审核,有权批准或者拒绝应用;它制定应用商店规则,控制应用的展示和分发方式,还通过开发工具、开发者活动和市场推广鼓励更多表盘进入自己的生态。
上诉法院认为,三星对争议标识的使用具有主动性,其行为赋予了三星对相关内容的知识和控制,已经不是“技术性、自动化和被动”的托管服务,因此不能援引托管免责。
这里需要避免一个误解:该案并不是在鼓励平台“不审核”,也不是说平台审查得越多,法律责任就越重。
法院真正关注的是平台在整个交易和传播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单纯为了履行合规义务而进行风险审查,与平台主动设计产品生态、控制内容上架、进行商业推广并从中获得利益,并不是一回事。
平台的责任,不取决于它在协议中把自己称为“技术服务商”还是“中立平台”,而取决于它实际上做了什么。
数字表盘与普通图片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它最终会出现在手表表面最醒目的位置。
一名消费者在三星官方应用商店看到带有欧米茄、浪琴或天梭标志的表盘,并将其安装到三星智能手表上,很可能认为这些表盘得到了相应品牌授权,或者三星与传统腕表品牌之间存在合作关系。
这种认知并非没有现实基础。科技公司与奢侈品牌进行智能手表联名,早已是市场中真实存在的商业模式。
因此,即使消费者知道自己购买的是三星智能手表,也仍可能误以为表盘获得了斯沃琪集团的许可。
商标法所防止的混淆,并不只是把三星误认为欧米茄,也包括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授权、联名、赞助或者其他商业联系。
一个标志被放在传统手表上和被放在数字表盘上,其载体虽然不同,发挥的品牌识别作用却可能十分接近。
数字化没有消除商标使用,只是改变了商标出现的位置。
此次赔偿裁决中最值得关注的部分,是法院似乎没有把损害完全限定在16万次实际下载上。
据媒体报道,约1000万美元赔偿与三星在Galaxy应用商店中展示斯沃琪集团商标所造成的损害有关。法官认为,将奢侈腕表品牌以免费或者极低价格的数字表盘形式陈列在三星应用商店中,会损害这些品牌的价值。
这意味着,侵权表盘即使没有被某个消费者实际下载,只要它已经被放到应用商店的页面上,以商品形式向公众展示,就可能对商标的稀缺性、授权秩序和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对于宝玑、宝珀、欧米茄等品牌而言,商标价值不仅来自消费者是否购买一块手表,也来自品牌对使用场景、合作对象、授权价格和市场形象的长期控制。
如果任何开发者都可以把这些商标变成免费表盘,而平台又将其作为丰富自身产品生态的“货架商品”,消费者就可能逐渐认为,这些品牌标识可以被随意复制和使用。
法院所保护的,不只是一次下载可能替代的许可收入,也包括品牌失去控制之后的价值损耗。
当然,在完整判决公开之前,约1000万美元赔偿对应的法律性质、计算基础以及法院如何区分展示损害、下载损害和许可损失,仍不宜作出过于确定的结论。
但案件已经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
数字商品没有实体库存,应用商店却仍然是一排商业货架。把侵权标识摆上货架,本身就可能是一种商业使用。
斯沃琪集团发现相关表盘后,于2018年12月向三星发出通知。三星随后删除了被投诉的应用。
但及时删除只能阻止损害继续扩大,不能消除删除前已经发生的商标使用。
从2015年至2019年,涉案表盘已经在Galaxy应用商店持续展示和分发,累计下载约16万次。三星的智能手表也已经从丰富的表盘生态中获得产品吸引力。
如果平台在收到通知之后可以通过删除内容免除全部历史责任,那么“通知—删除”就可能从风险控制机制变成平台无成本使用第三方权利的工具:没有人投诉就继续获利,有人投诉再删除了事。
托管免责制度保护的是中立的信息服务,并不是赋予平台一次免费的侵权机会。
是否及时删除,影响的是通知之后的责任;平台在通知之前是否已经主动参与侵权标识的商业使用,则是另一个问题。
英国判决不能直接套用于中国案件,但它提出的问题同样存在于国内的应用商店、电商平台、字体平台、素材平台、AI应用市场和数字内容交易平台。
平台经常会说,商品是商家上传的,图片是用户发布的,模板是设计师制作的,AI智能体是开发者搭建的,自己只提供技术服务。
但如果平台同时决定内容能否上架,统一生成商品页面,设置搜索关键词和推荐标签,参与定价和分成,主动开展推广,并以内容数量和质量吸引用户购买自己的硬件、会员或者流量服务,就很难始终把自己理解为完全中立的“信息管道”。
尤其是在生成式AI时代,平台的介入程度可能更深。
未来的AI应用商店中,第三方开发者可能上传模仿知名人物、品牌形象、影视角色、音乐风格和专业数据库的智能体。平台如果进行审核、分类、推荐和商业化,却在侵权发生后仅以“模型不是我训练的”“内容不是我生成的”进行抗辩,未必足以切断责任。
平台责任的边界,不会只由内容是谁上传的决定,而会由控制能力、商业利益和实际参与程度共同塑造。
三星表盘案表面上是传统腕表品牌与智能手表之间的冲突,实质上划出的是数字平台参与第三方侵权的责任边界。
第三方开发者制作了表盘,但三星提供开发工具、审核应用、控制上架、组织展示,并利用丰富的表盘生态销售自己的智能手表。到了这个程度,平台就不再只是站在交易之外提供服务器,而已经进入了商标使用和价值实现的过程。
平台可以允许第三方生产内容,却不能在享受内容带来的商业利益时,把全部知识产权风险留给第三方。
当平台控制着货架、审核着商品、经营着流量并获得商业收益时,货架上的侵权,就很难永远只是商家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