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上海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有者及使用者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进行实名登记。同时,办法明确指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或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均应依法投保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