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消息,为规范公安机关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安部近日公布了《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该基准包含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及相关规定四个部分。其中,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明确了五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包括未经实名登记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操控模型航空器在非指定空域飞行等。公安机关将依据此基准,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