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记者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获悉,公共安全行业推荐性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据标准起草负责人介绍,该标准旨在用于交通事故调查,特别是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环节中,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进行认定。经交通运输部确认,该标准中关于客运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的两种认定情形,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驾驶员和车辆,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等,但不涵盖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对于货车驾驶人,标准未作特别规定,而是遵循机动车的一般规定,即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将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