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印发《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
2025-03-14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已正式印发。该办法要求,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在审核应用程序上架或上线时,必须让服务提供者明确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若提供此类服务,平台需核验其相关材料。对于用户申请未添加显式标识的生成合成内容,服务提供者可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后提供,并需依法保存提供对象信息等日志至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