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起草了《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shuziren@cac.gov.cn)或信函(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管理技术局,邮编100044,注明“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6日。该办法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明确了数字虚拟人服务的定义、适用范围、治理框架及各方责任,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及未成年人保护,规范了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行为,要求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建立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并鼓励行业自律和技术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