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要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的创新发展。金融机构应综合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等多种工具,支持“人工智能+软件”的融合发展,促进智能编程工具、工业软件的创新,加强基础软件生态和开源社区建设,拓展智慧视听系统的生态应用场景,并发展智能体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兴业态。同时,完善制造业数智化转型的金融服务保障,支持相关服务商的发展。积极满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场景拓展及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的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如信息传输、数据和信息技术等,提供中长期融资支持,并强化对全国算力布局、边缘算力建设及智算云服务体系的金融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