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某保险公司员工吴女士使用领导曾推荐的第三方AI平台辅助办公,上传自行整理的稽核问题数据表制作PPT,被公司以严重违反信息安全规定为由解雇,吴女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吴女士无泄露商业秘密的主观故意,公司未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AI工具、未开展专项培训指引,亦无法证明上传内容属保密信息及存在实际损失,不足以认定严重违纪,判决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关损失共计4.6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该案提示企业应明确办公场景下AI使用规则,不能仅凭模糊的信息安全要求随意处置员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