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合其他四个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并明确了三个相关目录:2025年版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这些新目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在2025年2月28日之前(包括2月28日)依据或参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获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批准的项目和企业,如果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包括8月31日)进口设备,仍可继续按照之前的政策文件,即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文件和2012年第8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税收政策,支持国内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