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与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试点允许综合保税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开展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的保税检测业务。但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保税检测,也不得通过保税检测进行维修、拆解、报废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