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9 月 26 日消息,据浙江杭州“临平检察”披露,9 月 13 日凌晨 2 时许,有民众报警称一辆打着双闪灯的小客车静静停在道路中央,阻拦后方车辆通行。该车辆主驾驶位空着,仅有副驾驶座上躺着一名男子,车内中控台还显示着“报警”提示。
路面监控画面显示,上述小客车的车主王某某于 9 月 13 日零点 31 分许从一处夜宵点驾车进入某小区,后于 1 点 17 分许又驾车离开小区。
车辆后台数据显示,1 点 17 分至 18 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王某某从主驾驶位挪到了副驾驶位。1 点 28 分许,监控画面拍到车辆在高架桥上行驶,而王某某躺在副驾驶位酣睡的画面。直至 1 点 38 分,车辆才自行停下、打开双闪。也就是说,该车辆在主驾驶位无人的情况下行驶了足足 20 分钟。所幸夜深车少,未造成严重后果。
IT之家参考通报,当日凌晨 3 时 11 分,经检测,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 114.5mg / 100ml。到案后,王某某承认其于 9 月 12 日晚至次日凌晨与朋友吃夜宵,喝多了酒,因此抱着侥幸心理让车辆自动驾驶。
据悉,王某某这辆小客车是今年 5 月购买的,装有 2 级智能辅助系统。按照车辆系统设定,驾驶车辆时,一旦双手脱离方向盘、使用该辅助系统超过 2 分钟,系统就会提示驾驶人员接管方向盘,否则会主动降速并退出系统,以此确保行车安全。
然而,为了“骗过”方向盘检测,王某某在方向盘上加装了一种被称为“智驾神器”的配件,让系统误以为驾驶人员的双手未脱离方向盘,使车辆持续保持无人驾驶的状态。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王某某作为驾驶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醉酒状态下使用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9 月 17 日,临平区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综合被告人王某某曾于 2024 年 7 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的情节,9 月 19 日,经法院审理,被告人王某某被判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4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