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违法和交通事故时,若配备驾驶人或安全员,依法对相关人员处理;若无,则由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事故造成损害且车辆一方担责的,由所有人或管理人赔偿,并可向责任主体追偿。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