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决定开展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属地重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照准入管理要求和重点整治问题,查找企业自身及关键零部件供应商在产品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及新技术测试验证等方面的问题,并认真整改,加强供应链管理,提升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企业需在2026年12月底前向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情况。若发现产品存在缺陷,企业应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并主动召回。同时,各地主管部门需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测试验证,充分评估安全风险,稳妥推动新技术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