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主管预算单位明确年度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比例。若新能源汽车能满足实际需求,则年度公务用车采购总量中新能源汽车占比应不低于30%。对于机要通信等主要在城区行驶的公务用车,原则上应100%采购新能源汽车。同时,采购车辆租赁服务时,应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