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狂飙与发展红线:解析AI漫剧的合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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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36kr
2025年被称为“AI漫剧元年”,AI漫剧市场规模预计突破200亿元。文章分析AI漫剧类型、制作流程、监管动态及合规要点,包括著作权、内容及广告合规,为从业者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AI 重塑文娱生态,规则划定发展边界”。面对AI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们特别推出“AI x 法律”专栏。本系列文章将聚焦版权保护、平台责任、数据合规及文娱实务几大核心版块,以专业视角解析AI时代的版权归属、内容生产与数据使用等核心法律问题,为行业提供可靠指引。

引言:刚刚过去的2025年被业界称为“AI漫剧元年”。根据巨量引擎的行业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AI漫剧播放量和点赞量的月复合增速分别达到92%和105%,累计上线作品3000部,全年市场规模预计突破200亿元。呈现爆发式增长的核心原因在于AI技术地引入为短剧制作降本增效,将漫剧制作的各环节效率提升了50%~80%,但分钟成本也从在2000–5000元/分钟,降到1000–2500元/分钟。

与此同时,伴随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内容同质化、版权争议、价值观扭曲等问题亦随之而来,AI漫剧也进入了重点监管范围。

据此,本文将结合最新的行业数据与监管动态,对AI漫剧的行业趋势、制作流程、监管走向及核心合规要点进行系统性分析,为从业者提供一份详尽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一、什么是AI漫剧?

漫剧又称“动画微短剧”,是指将漫画、网文、表情包等图文素材进行视频化再创作的网络视听形态,具有明确主题与完整故事情节,融合了动画技术、短视频形式与网络文学IP,采用分集连载方式在视频平台传播。而AI漫剧则特指运用AIGC技术实现剧本、角色、动态效果及配音等环节自动化或半自动化生产的漫剧形式。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界定以及市场现状,当前AI漫剧主要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1、 AIGC类漫剧(2D/3D漫剧)

这一类型是当前市场最受瞩目、技术含量最高的类型。制作深度依赖AI工具实现全流程生成,涵盖分镜、绘图、动画、配音、剪辑等环节。主要题材以2D/3D动画为主,画面精细度较高,擅长表现玄幻、奇幻等超现实题材,受众群体覆盖广。例如,全网第一部单平台10亿播放量的爆款AI漫剧《斩仙台下,我震惊了诸神!》就是这一类型。该剧自2025年10月17日同步上线红果、快手,再加上全平台盗版搬运,保守估计全网播放量在20亿以上。

2、 动态漫剧(小说漫剧)

动态漫则是基于网文IP或平面漫画,通过对画面进行平移、缩放等镜头处理,并辅以AI配音、音效和简单的动态特效(如眨眼、头发飘动)进行视频化再创作。制作过程中AI技术仅为半辅助,主要被用于背景、配音等环节,核心分镜与角色设计仍由画师完成。此类型漫剧题材集中于都市情感、重生穿越等,画面接近日韩条漫。

3、 表情包漫剧

这类漫剧相较于其他类型入门非常简单,本质上是“人物素材”和“场景素材”的组合再搭配声音。素材来源包括购买素材包、网上寻找免费资源或自行制作。这类内容虽然画面较为简单,但仍有广泛受众。截至2025年8月,抖音端漫剧付费自然流已达1000万+/天。比如,由作者“虾仁饭”创作的《大梦千年》,该剧改编自起点网文《穷鬼的上下两千年》,自上线后就获得了上亿点击量。

4、 AIGC仿真人漫剧

此类漫剧通常改编自热门网络文学IP或原创短篇剧本,通过强化剧情冲突和“即时爽感”吸引用户,全部视听画面为通过AI技术生成具有真人风格视觉效果的角色和场景,其视觉风格融合漫画元素(如对话框、夸张表情)与真人动画的细腻表现,以适应短视频平台的碎片化消费习惯,比如此前爱看互动短剧出品的仿真人漫剧《读心太后三岁半,执掌后宫》就是这一类型。相较于其他类型,仿真人漫剧制作成本和难度均较高

5、 编辑器漫剧

此类漫剧是一种通过游戏官方或第三方提供的编辑器工具,利用游戏内的场景、角色、动作等素材,结合镜头操控和动画编辑功能,制作出具有3D视觉效果的漫画内容。整体画面质感和立体感较强,能呈现华丽的动作场景、大场面及丰富的光影效果。目前主流的游戏编辑器主要包括网易《逆水寒》的“大宋映画”、《永劫无间》的“雷火映画”、《剑网3》的“剑网3 IP系列动画编辑器”等。

相较于其他类型,编辑器漫剧的主要区别之处在于:其一,其素材包来源于游戏,且短剧制作者大多为游戏玩家,因此很容易引起游戏玩家的共鸣和认同;其二,通过编辑器制作出来的内容往往会限制商业性使用,无法上线发行

二、AI漫剧的制作流程

相较于传统动画制作动辄数月乃至数年的周期和高昂的成本,AI漫剧通过工具链的整合,可将制作周期压缩至数天或数周,成本降低至传统模式的1/10甚至更低。其核心的制作流程如下:

尽管漫剧制作成本及时间显著压缩,但AI漫剧的产业链依然完整涵盖了从上游IP与内容创意、中游制作与技术支撑、到下游播出与商业衍生开发的各个环节,其中将涉及到著作权授权链条核查、知识产权清理、人格权授权取得、数据合规以及内容标识义务等多项法律合规要点

三、AI漫剧的监管动态及监管机制

(一)监管动态:从“AI魔改”到“不良动画”

针对部分网络账号滥用AI工具,对经典影视、动画进行颠覆性篡改、低俗化改编的“AI魔改”乱象,广电总局于2025年12月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此次治理重点清理三类内容:

1、 严重违背原作精神内核和角色形象,颠覆基本认知的;

2、 内容渲染血腥暴力、猎奇低俗,宣扬错误价值观的;

3、 对中华文化存在挪用、篡改,冲击文化认同的。

例如,“林黛玉倒拔垂杨柳”“唐僧持机关枪扫射”等恶搞视频,以及将少年儿童熟知的动画形象改编生成的“邪典动画”,均被列为重点清理对象。虽然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视频”,但对作为AI技术应用最密集领域的AI漫剧而言,同样也是一次合规警示。

而在此之前,更具针对性的监管行动亦已开展。2025年11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关于启动不良动画微短剧和动画短视频专项治理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至2026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此次治理首次明确将AIGC生成、基于漫画、网文等改编的动画微短剧纳入监管,并将其列为重点审核对象。

(二)监管机制:“分类分层审核”与“白名单”制度

为实现对海量微短剧的有效管理,广电总局在2024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中,正式确立了“分类分层审核”和“白名单”两大核心管理制度,并于前述2025年11月的专项治理中,将AI漫剧全面纳入该体系。

“分类分层审核”是指根据投资额度、题材等标准,将微短剧划分为“重点微短剧”“普通微短剧”和“其他微短剧”三类,实施差异化审核。而根据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微短剧分类分层标准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级别分类及审核要求如下:

“白名单”制度则要求所有上线的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备案登记,并在片头显著位置标注许可证号或备案号。未经审核备案的剧目,一律不得上网传播。

根据DataEye-ADX行业版数据显示,自2025年1月起,抖音平台漫剧上线数量持续增长,9月和10月的漫剧上线量占全年在播漫剧总数的59.37%,创下年度峰值。在2025年11月专项治理通知实施后,11月上线数量大幅回落,其主要原因在于平台新的审核标准落地。

四、合规要点解析

(一)著作权合规:AIGC内容的可版权性、AI工具的使用以及责任主体

1、 运用AI技术创作的漫剧能否构成作品?

AI漫剧能否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保护,是其商业价值的根基。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已经形成的初步共识,判断AIGC内容是否构成作品的核心在于是否体现了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在被称为“国内AI文生图版权第一案”(“春风”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用户通过输入提示词、调整参数、反复修改并最终选定图片的过程,体现了其个性化的审美选择和判断,AI模型在此过程中扮演的是“画笔”一样的工具角色,因此认定涉案图片构成美术作品,用户享有著作权。江苏常熟法院审理的全国第二例AIGC著作权案(“伴心”案)也延续了这一“过程控制+结果独创”的双重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创作者的智力投入是获得版权保护的关键。

基于此,AI漫剧的创作者可在创作过程中留意以下步骤,以体现在短剧创作过程中的“独创性贡献”:

(1)详细记录创作过程:保存所有版本的提示词(Prompts)、参数设置、修改迭代的记录,形成完整的创作证据链。

(2)体现个性化表达:在剧本改编、分镜设计、角色形象构建、画面风格选择等方面进行深度的、个性化的设计,而不仅仅是简单调用AI的随机生成结果。同时,可在AI生成基础上进行后期修改、添加原创性元素。

(3)进行版权登记:可利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时间戳、数字版权登记(DCI)等工具,在内容生成后第一时间进行确权存证,为后续维权提供初步证据。

2、如何正确使用AI工具与素材?

创作者在选择AI工具和服务时,应优先选择那些对其训练数据来源有清晰说明、版权归属条款明确、且在行业内声誉良好的平台。对于核心项目,考虑使用开源模型进行私有化部署和训练,以确保对数据源和生成过程的完全控制。

同时,为明确AI创作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应仔细阅读其用户协议。部分协议可能约定,用户对生成内容拥有版权,但平台保留非商业性使用的权利;而另一些则可能对商业使用范围做出限制。

3、谁来承担侵权责任?

AI漫剧的制作流程往往涉及模型开发者、服务提供者(平台)和使用者(创作者)等多方主体,一旦生成内容构成侵权(如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肖像权等),责任如何划分成为复杂问题。前述主体的责任划分通常如下:

(1) 使用者(创作者):作为内容的直接生成者和发布者,使用者通常是侵权的第一责任人。若使用者明知或应知其指令会生成侵权内容,例如,通过垫图、输入侵权指令等方式使用AI工具,特别是在其能够通过提示词等方式主导内容生成,并从中获益的情况下,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2) 服务提供者(平台):平台的责任的认定则趋向于“实质性影响”和“控制能力”标准。在“广州奥特曼案”中,法院认为平台因深度参与内容生成(如提供素材库、设置提示词模板),未尽到审查义务,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在“杭州奥特曼案”中,平台仅提供通用训练服务,用户自主上传素材,法院则认为平台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这表明,平台提供的AI服务越是“傻瓜化”、对生成结果的干预和引导越强,其承担内容生产者责任的风险就越高。

(3)“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对于平台而言,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仍可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或减责的抗辩理由。要求是平台在接到权利人合格的侵权通知后,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需注意,若平台对侵权行为“明知”或“应知”,则可能构成与用户的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二)内容合规:发展红线与标识义务

1、AI漫剧内容红线在哪里?

AI漫剧作为网络视听节目,必须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广电总局关于网络微短剧内容审核的一系列规定。核心要求包括: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宣扬恐怖主义、淫秽色情等。在进行“二改二创”的过程中,应避免“魔改”,尊重并维护原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作品本身的价值。

同时,以未成年人为主角或受众的作品,必须符合《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对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产生极端情绪的内容,平台需在展示前进行显著提示。此外,《暂行办法》第十条也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过度依赖或沉迷

2、AI生成内容应如何标识?

根据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利用AI生成的内容必须添加标识,具体要求如下:

(1) 显式识别要求

(2) 隐式识别要求

需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扩展字段,字段名称或关键词中应包含“AIGC”,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存储上述标识要素信息。例如,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的元数据中需嵌入包含生成合成属性、服务提供者信息、内容编号等的结构化数据。同时,鼓励采用数字水印等形式,在内容数据中隐藏标识信息,但不强制要求。数字水印等技术需确保标识信息不易被普通用户感知,同时具备一定的抗篡改能力。

(三)广告合规:警惕“变相广告”与“虚假宣传”

随着AI漫剧商业模式从用户付费(IAP)向广告变现(IAA)、品牌定制等多元化拓展,广告合规同样是AI漫剧商业化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1、 保证广告的可识别性

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在漫剧中植入广告,无论是通过角色口播、道具植入还是场景融合,都必须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以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而规避法律责任

2、避免“虚假宣传”/“虚假广告”

根据《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特别是涉及医药、保健食品、金融理财等重点领域,监管尤为严格。此外,制作方在处理品牌方提供的涉及数据、专利、认证、成分、功能等特殊内容时,需要注意核对原始佐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

五、结语

2026年伊始,AI漫剧行业正站在技术创新与合规治理的十字路口。技术革命为内容创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也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只有在创新与规范之间找到平衡,AI漫剧这一新兴赛道才能行稳致远,真正成为重构文娱产业的长期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