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明确将培育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并明确其定位。文件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突破传统交易范式,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同时,围绕“人工智能+”和“数据要素×”行动,提出针对性举措,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与人工智能企业等合作,共同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