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消息,两项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明确了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具体流程,规定无人机在激活前及取消激活后均不得具备飞行能力。新生产的无人机自5月1日起需符合新国标,而已售出的存量无人机则从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无人机在开机后及飞行过程中需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身份、位置、速度及状态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