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
6 小时前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印发《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实施规则》。规则指出,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的网络安全能力分为基础级、增强级、领先级三个级别,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表示。该规则仅适用于消费类网联摄像头网络安全标识的备案和使用,不适用于公共安全领域摄像头。消费类网联摄像头指由消费者个人或组织购买使用,具备音视频信息采集处理及互联网联网功能的独立摄像头。规则明确,网络安全标识应包含产品生产者名称、规格型号、网络安全能力等级、标识有效期、检测实验室名称、国家标准或技术文件编号及备案信息码等内容。备案机构需向公众提供产品网络安全标识信息查询服务,并及时公告生产者和检测机构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