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限制三星电子工会全面罢工,禁止占领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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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集微网
韩国法院支持三星电子禁令申请,裁定工会罢工期间需维持正常运营水平,包括晶圆作业。法院对违反义务行为处以罚款,但驳回禁止威胁工会成员申请。劳资双方恢复谈判,韩国总统表态尊重劳动者与企业权利。

韩国法院基本支持了三星电子针对工会提出的禁止非法罢工的禁令申请,并裁定公司胜诉。判决指出,即使在罢工期间,人员配备和运营时间也必须维持在正常水平。分析人士认为,法院此举实际上阻止了三星电子工会的全面罢工。

5月18日,韩国水原地方法院部分支持了三星电子针对三星集团企业工会三星电子分会和全国三星电子工会提出的禁止非法罢工的禁令申请。

法院认定,三星电子所称的防灾设施、排气系统和排水设施,根据其各自的特性和结构,均符合安全防护设施的定义。

因此,判决要求三星电子工会确保即使在罢工期间,这些设施的维护和运营也应与正常工作日、周末和节假日保持一致,包括人员配备、运营时间、运营规模和尽职调查等。

法院还裁定,晶圆相关作业属于安全作业,即使在罢工期间也必须照常进行。

法院命令工会即使在罢工期间也必须维持并维持与往常相同的运营水平,并指出:“就债权人所主张的防止工作场所设施受损和防止晶圆劣化的操作而言,鉴于工作的特性和内容,这些操作均属于安保操作。”

关于企业工会和分会会长崔承浩,法院还禁止其占用全部或部分设施,或安装锁定装置以妨碍工人出入。

法院还对违反上述义务的行为处以强制执行罚款。法院命令,如违反该判决,各工会须每日支付1亿韩元(约合68027美元,约合人民币45万元)的罚款,企业工会会长和工会代理会长须各每日支付1000万韩元的罚款。

然而,法院驳回了三星电子同时提出的禁止威胁工会成员或号召其参与罢工的申请,认为没有必要采取此类措施。

最初,三星电子工会计划从5月21日开始,至6月7日结束,举行为期18天的总罢工,要求公司将绩效奖金的计算标准从目前的经济增加值(EVA)改为营业利润,并制定一项将营业利润的15%作为绩效奖金发放且不设上限的制度。

然而,分析人士指出,虽然法院并未禁止罢工本身,但由于法院实际上接受了公司的大部分诉求,工会的罢工受到限制。这是因为,在采取工业行动的同时,必须维持必要的劳动力,以确保半导体生产线等安全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并保证各项关键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此背景下,三星电子劳资双方于5月18日上午10点在世宗市政府大楼内的国立劳动关系委员会恢复了调解后的谈判,并进入了最终阶段。

在劳资谈判开始前,韩国总统李在明于5月18日在其社交媒体上表示:“在奉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韩国,劳动者必须与企业同等受到尊重,企业管理权必须与劳动者权利同等受到尊重。”他还补充道:“根据现行宪法,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都受到保障,但为了公共利益或其他目的,在不侵犯其基本内容的前提下,这些权利可以受到限制。”这被解读为实际上是在警告,如果强制举行总罢工,韩国政府可能会动用紧急调整权,矛头直指三星电子工会。(校对/赵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