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紫光国微发布公告,称收到河北证监局警示函。函件指出公司存在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和信息披露不规范两项违规行为,具体包括部分董事、监事未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部分独立董事未作述职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主体名称披露错误、募投项目支出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账龄披露不准确等问题。紫光国微表示将高度重视,按要求整改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此次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