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十条措施》,提出加强金融供需对接,助力数创企业融资,通过举办政银企数对接会推送企业信息。同时,健全产业基金投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投审会商机制,将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情况纳入国有创投考核。此外,优化政府投资基金跟投机制,实行尽职合规免责。建立让利机制,省级政府引导基金可提前让利退出,清算时向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适当让利,最高不超过政府出资部分收益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