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网络司法拍卖成功处置了一个手机“靓号”,最终成交价达424000元。执行过程中,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具有市场价值,经核实后进行了查封和拍卖。手机号码作为虚拟财产,具有可支配性和排他性,可成为强制执行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