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2 月 31 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实施办法》显示,上海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个人用户申领专用牌照额度,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本人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
(二)本人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
(三)本人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IT之家注: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另外,上海市对于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四条有关条件的个人用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一)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二)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