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新国标发布:机械释放成硬性要求,明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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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之家
工信部发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旨在规范车门把手设计,提升汽车安全设计水平。

IT之家 2 月 2 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发文称,2026 年 1 月 2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GB48001-2026)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电气化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汽车门把手等关键安全部件在结构型式和系统架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全新的变化。为适应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车门把手产品设计,提升汽车安全设计水平。IT之家整理部分内容如下: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

  • 本文件适用于 M1 类、N1 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

车门外把手安全要求

车门外把手操作不便和事故后无法开启:提出了事故后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布置区域以及操作空间的要求。

  • 事故后车门开启:每个车门 (不包括背门) 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为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

  • 布置区域:车门外把手应处于规定的阴影区域内,或邻近阴影区域的车门或车门框架附近区域。

  • 手部操作空间: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操作机械释放功能的手部操作空间应能够放置规定的模块。

车门外把手技术要求

性能要求:对于能够在车外电释放门锁的车辆,按照静态或动态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 (不包括背门)。

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施加不小于 500N 的力,试验过程中车门外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试验后车门外把手应能开启车门。

车门内把手安全要求

车门内把手操作便利性差、部分场景下功能丧失:提出了机械释放配置、布置区域的要求。

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每个车门 (不包括背门) 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且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对应车门。

车门内把手布置区域: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

b) 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 (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 不大于 300mm 的位置;

c) 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 R 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 R 点上方 0mm 至 680mm 区域内。

车门内把手技术要求

性能要求: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试验后应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单次或重复动作开启车门 (不包括背门)。

强度要求:按规定位置及方向,非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施加不小于 200N 的力,电子按钮式车门内把手施加不小于 50N 的力,试验过程中车门内把手不应断裂或脱落; 试验后车门内把手应能开启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