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鼓励再制造企业依法开展旧件回收业务
2 小时前 / 阅读约2分钟
来源:IT之家
国家发改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包括旧件回收、再制造生产、产品及市场管理等内容。

IT之家 10 月 10 日消息,为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国家发改委今日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IT之家注意到,《意见稿》包含企业规范管理、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监督管理等部分。

旧件回收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到鼓励再制造企业依法开展旧件回收业务。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旧件用于再制造。支持专业化旧件回收公司为再制造企业回收旧件,并提供检测、分选、清洗等服务。

再制造企业向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所回收种类应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相一致。不得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进行再制造的应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再制造企业应当将收购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的再制造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作为废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