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将征税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自7月20日起执行。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此调整根据市场价格变化作出,有利于引导合理消费和绿色发展。由于超豪华车占车市比例极小,因此对一般消费者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