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公告更新了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并调整了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继续按财税〔2018〕74号文执行。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