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其中明确每个车门(不含尾门)须配备可机械释放的车门外把手,即便车辆配备电子控制式或自动激活式锁止装置,在锁止状态下也须确保事故后可机械开启车门。新规建议2027年1月1日实施,并设定过渡期: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7年7月1日起需满足全部要求,已获批准车型则需在2028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新规旨在提升事故救援便利性,禁止全隐藏式车外门把手设计,要求车门外把手在任何状态下均具备不小于60mm×20mm×25mm的手部操作空间,并明确车门内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及安装位置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