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草案中增设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该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与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规定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由生产企业或进口企业担责。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或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则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