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
3 小时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与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旨在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特别强调要优先保障中小企业。通知鼓励汽车企业在货物验收合格后30天内完成对中小企业供应商的货款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60天,并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于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使用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同时,鼓励大型汽车企业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特别是龙头企业,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后6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中小企业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