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将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长三角首部协同立法形式的科技创新法律性文件,标志着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决定共十九条,对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等作出明确规定,旨在强化区域协同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