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 支持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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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就民生权益保障作出三项规定:其一,强化人格权益司法保护,明确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责任追究。其二,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定为AI模型训练合理处理已合法公开且个人未明确拒绝的信息,一般不视为侵权;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需取得个人同意。其三,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行为,明确经营者利用算法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需担责,利用AI仿冒名人带货构成欺诈的,支持消费者惩罚性赔偿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