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通知,旨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机制。通知强调,需规范定价程序,明确由发展改革部门与数据管理部门共同核定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并据此制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标准。在最高收入限额内,授权主体将设定各类产品和服务的上限收费标准,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运营机构则可在不超过上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