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低空物流试点。对获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已开通低空物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重庆)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具体而言,新开通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且年度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往返计1架次)的企业,将获一次性5万元航线支持;新开通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且年度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企业,将获一次性15万元航线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支持上限为100万元。同时,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