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范汽车营销宣传活动。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真实客观宣传,如实说明产品创新设计的使用边界、限制条件及研发测试验证情况,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禁止使用违反交通法规的场景宣传功能,不得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以保障消费者正确理解和使用相关功能。在创新设计管理方面,自2027年1月1日起,新申报产品需填报创新设计技术参数,并按《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加强安全环保评估;已公告产品需在2027年7月1日前补充报送材料,逾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将停产召回。通知还明确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显示屏、柔性显示屏,相关设计须经充分测试验证。在研发测试验证方面,新申报产品需按《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完成综合可靠性与耐久性、结构可靠性、软件功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多方面测试,其中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不少于1年,可靠性验证试验不低于30000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