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支持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再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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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再制造企业从回收拆解企业收购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即“五大总成”)时,回收种类需与本企业再制造零部件类型一致。禁止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进行再制造,回收排放控制关键部件再制造的,须符合国家排放控制标准。再制造企业应将收购的“五大总成”用于本企业再制造,或按国家规定交售给通过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进行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作为废料交售给冶炼或破碎企业。同时,鼓励回收拆解企业将“五大总成”交售给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